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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国企“混改” 财政部专家建言先出负面清单

2014-07-28 13:19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降蕴彰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行业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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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按照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一系列工作是由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来负责。因此,在国务院明确分工之后,财政部、国资委两方面先后发表分歧较大的观点,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国家发改委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大方向,就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具体到如何实现混改、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进退等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更为具体的方案、细则。在混改方案、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主管部委之间观点存在分歧是正常的。

上述国家发改委专家更倾向于财政部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国企与民企之间,在融资渠道和平台等很多方面都是不公平的,国企应该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让各类企业在其中参与公平竞争。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也不应该仅仅限制在增量资产上的“混合”,而应该是存量资产也可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国家发改委也是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主要部门之一。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曾表示,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国企业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应该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逐步发展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

上述国家发改委专家补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势必推动国企对长期垄断的、原本不允许民资进入的领域逐步放开,让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企、民企、外企等都逐步参与竞争。

对于国资委表态反对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只在增量资产上“混合”,文宗瑜认为,国资委一方面是根本还没有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心理准备和政策性安排,另一方面是担心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影响到国企的业绩。

事实上,根据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截至到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归属于集团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是25万亿元,但如果剔除前10名具有垄断特征的利润大户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净资产收益率是3%,核算下来,仅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远低于非国有企业平均10%的水平,更低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原标题:再辩国企“混改” 财政部专家建言先出负面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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