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甘肃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2014-07-29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电力企业核准投资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甘肃省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项目查看更多>电力企业查看更多>核准投资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