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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全文)

2014-08-11 09: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天然气发电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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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其中能源部分:

水电站: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在省内主要河流(赣江、抚河、修河、信江、饶河)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以余热、余压、余气为动力的热电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外,11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下以及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10千伏交流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除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现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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