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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将为可再生能源注入新活力 政策更加灵活

2014-08-26 10:35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赵汀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电上网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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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上透露,国家能源局将重点研究和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我国,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通过几年的跨越式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见成效。然而弃风弃光、分布式光伏并网难等问题的日益凸显,给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寻找新思路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加快成为我国“十三五”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如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07年由国务院提出,沉寂7年后重被唤醒,让众多业内人士看到了希望。有业内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法律手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规定,通过引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在发电商、供电商、用电方三者之间构建良性市场化循环模式。可以断言的是,未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给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利益平衡问题是难产的主因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发展思路。据了解,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

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当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方案有几种,例如对大型发电企业而言,以某一时间为节点必须拥有 5%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然后逐年提高份额;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受到政策的制约和惩罚等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们在2009年底即《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完成以后就参与支持研究的,2010年底国家能源局召开了第一次关于草案的讨论会。几年过去了,一直因为利益平衡问题迟迟未能出台。”能源基金会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主任芦红对本报记者表示。

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比较重要的时期,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6%,风能、太阳能的发电量达到1488亿千瓦时。同时,仅风力发电量就已连续两年超过了核能的发电量。

“现在提出配额制对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时机。一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应用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与2007年相比也是实现了大幅度的降低。这两个条件都让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行成为可能。”林伯强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将国家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相结合。

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草案不止三议其稿仍未能出台,就是落实不了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孟宪淦向本报记者透露,“与第一稿强制色彩明显的情况相比,未来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不会像之前那样强制要求成分居主导,而是结合当前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应对办法。”

原标题:配额制将为可再生能源注入新活力政策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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