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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三大案”启示:海外投资警惕政治法律风险

2014-10-16 08:48来源:财经作者:任清关键词:能源企业能源合作能源投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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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类投资涉及到“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和“新殖民主义”等敏感话题,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几乎都要与东道国或其授权的国有企业直接打交道,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

2012年10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下称ICSID)设立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责令厄瓜多尔政府向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赔偿18亿美元,加上裁决之前的利息更达到23亿美元。这一赔偿金额在当时创造了历史纪录,在国际上引起强烈震动。

但这一纪录并未保持多久。2014年2月,阿根廷政府与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向后者支付50亿美元的补偿金,后者撤回在ICSID的仲裁请求。

五个月之后,根据《能源宪章条约》成立的一个国际仲裁庭作出裁决,责令俄罗斯联邦政府赔偿尤科斯石油公司三家股东的损失,金额高达500亿美元。

这三起相继发生的案件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都发生在能源领域、产生了天价赔偿,三起案件还都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案件。

投资仲裁样本

西方石油公司诉厄瓜多尔政府案是一起典型的投资仲裁案件,展现了一项投资如何从合作走向争端,进而走上仲裁庭的过程,也展示了投资仲裁庭通常采取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推理过程以及赔偿金计算方法。

1999年,美国西方石油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与厄瓜多尔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分成合同,由前者出资勘探开发厄境内的15号油田,产出的石油由双方按照大约7┱3的比例进行分配。2000年,西方公司将分成合同的40%权益转让给加拿大AEC公司,并告知了厄有关部门。厄当局虽然没有正式批准该转让行为,但与西方公司一直就此保持沟通,双方相安无事。从2004年开始,西方公司与厄当局因为增值税征缴等问题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2006年5月15日,厄当局以西方公司未经厄方批准而擅自转让合同权益为由,宣布终止分成合同,并扣押西方公司在15号油田的所有资产。两天之后,西方公司向ICSID申请仲裁。

原标题:能源“三大案”启示:海外投资警惕政治法律风险能源“三大案”启示:海外投资警惕政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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