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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的新局面与新期待 涉及审批权下放及监管范围

2014-10-27 17:16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局电网项目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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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分散监管,大能源监管可以从整个能源产业的高度进行综合监管,尤其是当各能源品种关联性和替代性日益增强时,可以协调不同能源间的监管政策。具体来说,将电力、煤炭、油气和新能源等行业监管职能放在一起,更有助于从整体上宏观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也可以避免对能源投资造成障碍和扭曲。

——2014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

能源局重组后审批权下放力度大增

根据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宣布取消和下放12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其中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这是十八大之后,在能源领域中实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进行改革的一个体现,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一个标志。在能源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自身的改革,要使能源领域中资源配置由政府行政审批改为由市场决定,其中项目审批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方面。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会长周小谦2014年1月1日接受访问时表示

国家能源局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转而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

能源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

——2014年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能源企业而言,这一轮简政放权的效果已经显现。中央发电集团区域公司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项目申报要比过去跑北京、跑中央部委省时省力,效果更好。现在已经感觉到变化,尤其是水电、风电审批权下放,既有利于当地项目及时审批,也有益于地方经济发展。

原标题:能源监管的新局面与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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