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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路输配电价改革 电网低买高卖模式终结

2014-11-05 08:44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璐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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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电改方案基本雏形刚刚形成,但国家发改委已提前行动。11月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与以往的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不同,此次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其现行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宣告终结。

在专家看来,电网的盈利模式和生存之道是我国十多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此次深圳试点是新一轮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12年前那份近万字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 [2002]5号文件),确定了中国电力行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路径和目标。但是,截至目前,只有厂网分离基本实现,主辅分离仍不彻底,输配分开尚无时间表,竞价上网以及电价市场化更是遥遥无期。

2009年大用户直购电作为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被提出。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还是实行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而这一切在深圳试点中都将改变。《通知》指出,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通知》强调,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尽快提交首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原标题:深圳探路输配电价改革 电网低买高卖模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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