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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水电油等民生附加费征收乱象

2014-11-26 15:51来源:新华网作者:杜放、罗政、韩洁关键词:水电附加费电费附加费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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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了解到,从收取依据、收费方式、资金使用三大环节来看,“附加费”存在不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一些价格领域甚至出现“收费立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

——“附加费”日常管理混乱,滋生寻租空间。

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为例,其收取后多用于路灯、公共照明等开支。有些地方在使用中并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均由“照明办”“路灯办”等一手掌控。一些地方采购的路灯价格高、质量差,甚至屡屡出现超标采购豪华路灯等现象。例如,曾任宁波市路灯管理所所长的徐胜富,就利用负责路灯管理、分管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养护之便渔利。

——靠一纸“红头文件”开征、宣称用于重大工程的专项基金,却频频挖出“窝案”。检察机关就曾查明,吉林省引松入长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原处长等3人,虚列借款、重复结算、虚列利息支出,使“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低下,3人均因犯受贿罪获刑。

——“代征”“返还”“抵扣”等收费方式有争议,居民缴纳的“附加费”还被不法分子截留。“像是电价里的一些收费基金,每年年初都会给企业下发一个预算任务,如果完成可以返还给企业5%。”东南沿海某地级市城建部门负责人坦言,这样的收费方式无疑使“截留空间很大”。2013年,广东省南海市某自来水管理站经理李毅强等4人就被查出截留1200多万元污水处理费,并贪污巨款产生的利息。

“价内收费”不利于透明征收,专家呼吁加快行政收费立法

多位权威专家认为,“附加费”征收多、收费乱,是部分政府性收费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沦为部门“小金库”的一个缩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目前,我国电、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费标准,以及包含在水价电价当中的一些附加费用标准,均是由各级发改委价格部门确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进一步指出,实际操作中,各地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种收费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较大的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透露,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反贪总局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其中发改委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揭秘水电油等民生附加费征收乱象:背后暗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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