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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 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5-01-12 09:04来源:“能源观察”微信关键词:煤炭资源税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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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六)征收管理。省地税局要建立与从价计征相适应的征管机制,根据从价计征需要,调整征管流程,创新征管模式,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七)煤炭资源税收入分配。省、市、县三级按4∶1∶5的比例对煤炭资源税收入进行分配。

(八)全面清理收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煤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要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原标题:【煤改】 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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