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价政策正文

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月1-15日):涉及行政审批、价改等

2015-01-26 15:45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电网接入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下列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一)银行贷款承诺;(二)融资意向书;(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股东出资承诺;(五)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七)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八)电网接入意见;(九)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十一)原材料运输协议;(十二)燃料运输协议;(十三)供水协议;(十四)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意向协议;(十五)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等;(十六)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框架协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除外);(十七)通过企业间协商和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协议、承诺、合同等事项;(十八)其他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价格改革

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主要是:

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等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指导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国家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一是调整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原标题: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月1-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行政审批制度查看更多>电网接入查看更多>电价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