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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正道”辩

2015-01-27 13:35来源:《财经国家周刊》作者:聂欧 宋怡青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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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混改仍难

"充分竞争性行业的混改,也可以民资控股。"周放生建议。

在一份递交至决策层的建议文件中,明确提出国资应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效率低下、高耗能与高污染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低端环节。

该方案认为,要重点推动一级企业(母公司)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大母公司改制力度,突破制度天花板。并且,"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

"这份建议引发了激烈讨论。"知情人士说,有人表示认可,但很多人称其太过激进。

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涉经济体制结构性调整,类似的争论每天都在上演。

概括起来,观点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坚持国有经济控股,将发展混合经济作为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形式和手段;另一种则认为应该大胆鼓励民资控股,从国企母公司开刀,将混改作为民营经济控制、支配、分享公有经济成果的手段。

两种观点从未统一过,导致了上一轮混改的停滞,也导致了新一轮顶层设计的难产。

那么,改革究竟该走向何处?

习近平强调,"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重大课题,"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日前给出了改革的四个具体目标:一是除少数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绝大部分逐步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二是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需进一步转换,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国有经济结构布局需更加优化。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即是说,让民资在混改中实现控股,或在国企母公司层面大面积参股,均难以实现。

"中联重科就做到了母公司层面的改革,原母公司--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被'打散'了,优质资产实现整体上市。"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他回忆,中联重科从1992年8名员工、50万元借款起步,到2000年深交所上市,再到2006年建机院整体上市,彻底结束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如今,年销售产值近千亿元且连续21年平均复合增速超50%。"湖南省国资委持股降到16.26%,且是在二级市场持股,真正从管资产变为了管资本"。

但是,中联重科是2001年国家科研院所"10+1"文件特定改制的典型,属于时代的产物,当下已很难被复制。

"这一次,母公司层面仍然不会实施混改。即便实施,也仅是上市而已。"彭建国说。并且,上市后的股东除去大量散户外,也几乎为央企、国企之间的"种内混合"。

即便是得以"混"一把的民企,此次的顶层设计也倾向于选择行业巨头尤其是国际巨头企业,以及少数拥有技术优势但资金不足、规模有限的成长型企业。

原标题:混改"正道"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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