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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主产地纷纷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

2015-02-05 17:06来源:国家煤化工网作者:朱明琦关键词:煤炭资源税煤炭企业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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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终于有了新突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在清费的基础上,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

对于煤炭资源税税率,煤炭主产地究竟是多少,因直接影响涉煤企业的利益,受到了格外的关注。现整理如下:

山西按8%执行

山西省地税局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据了解,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

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启动前,山西已提前把清费目光锁定“乱收费”。经过近半年的清理规范,山西减轻煤炭企业负担170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在肯定资源税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指出,对于山西来说,未来煤炭价格可能长期维持在低价格区间,如果煤价不出现大的回升,在当前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可能达不到当初社会上对从价计征带来收入大幅增长的预期。但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于促进地税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陕西设定6%

陕西府谷县政府官网消息显示,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6%。对此,陕西煤炭协会理事长高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们调研的38种煤种中,税费占到成本30%~50%。就目前陕西煤炭行业现状,6%的税率相对过高,会加重企业负担。陕西50%~60%的煤企都处于亏损状态,这个时候不应该加重企业税负。”

高新民认为,据推算,煤炭资源税率定在2.8%~3%才能为企业减负,但税率太低不符合国家煤炭资源税改初衷。应该根据煤价波动设定区间征税,比如设定在3%~6%,若煤价高可适当提高资源税率,煤价低就降低税率。

6%的煤炭资源税率,使得清理涉煤费用成为了煤企减负的“救命稻草”。事实上,早在2014年陕西省政府已着手“清费”。2014年5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维简费等5项费用。取消运煤专线建设基金、应急保障专项基金、IC卡费等11项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

原标题:煤炭主产地纷纷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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