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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不同投资模式的应用

2015-02-06 11:52来源: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键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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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ROT(重整-经营-转让)

能源服务公司在获得业主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能源服务公司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业主。

2.6TOT(转让-运行-移交)

出资收购能源中心产权或经营权,或租赁经营,在合同期内运营管理,合同期满后全套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2.7EMC(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方案设计、融资、建设(或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主要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运行服务型。

3 不同投资模式的分析

3.1不同投资模式的特点

从能源服务公司的角度来讲,采用BOOT模式可以使能源服务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逐步积累运营管理经验,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通过建设、运营、管理完整的分布式能源项目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对于用户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电制冷等能源设备的投资,减轻设备招标、安装、施工的压力,通过专业化的公司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

BOT模式与BOOT类似,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在于所有权,BOT方式,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只拥有能源中心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能源中心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主体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

BOO模式与BOOT模式都同为BOT模式的市场化变体,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能源中心建设完成后,作为投资主体的能源服务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不需要将所有权向业主进行移交。

原标题: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不同投资模式的应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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