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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损失煤层气200亿立方米 不加利用直接排放

2015-03-02 11:00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煤炭消费煤炭企业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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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全球埋深浅于2000米的煤层气资源约为240万亿立方米,是常规天然气探明储量的2倍多。我国埋深浅于2000米的煤层气资源量为36.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

然而,与资源存储量相比,目前我国煤层气开采严重不足。

从地域上看,我国95%的煤层气资源分布在晋陕蒙、新疆、冀豫皖和云贵川渝等四个含气区,其中,晋陕蒙含气区煤层气资源量最大,占全国的五成左右。目前,全国只有山西晋煤集团等几家企业开采煤层气,内蒙古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仍处于筹备状态。

从产量上看,2006年开始,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出台,煤层气开发利用加速,但利用量和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据统计,我国2011年煤层气抽采量115亿立方米,利用量53亿立方米,利用率46.09%;2012年抽采量125亿立方米,利用量52亿立方米,利用率41.53%;2013年抽采量156亿立方米,利用量66亿立方米,利用率42.31%。

在煤层气利用量和利用率偏低的背后,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煤层气与煤矿伴生,随煤炭开采会自动溢出扩散,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就会发生“瓦斯爆炸”。为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目前,我国大多数煤层气被不加利用直接排放,每年损失煤层气200亿立方米。而煤层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温室效应为二氧化碳的20倍,对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

产业化发展面临三大障碍

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在能源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方面效益显著,但由于矿权纠纷多、价格补贴低、输气管网少等原因,我国煤层气产业尚未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第一,矿权纠纷背后隐藏多重利益纠葛。矿权重叠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实行独立的审批登记制,同一矿区的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可能分属不同矿权人。

煤炭和煤层气的开发技术和规范要求各不相同,必须对煤炭企业和专业煤层气企业进行一致有效的协调。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民营煤炭企业和国有专业煤层气企业之间,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经常各自为营、矛盾重生,且多为涉及煤炭企业、煤层气企业、地方政府的多重利益纠葛。

原标题:我国每年损失煤层气200亿立方米 不加利用直接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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