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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损失煤层气200亿立方米 不加利用直接排放

2015-03-02 11:00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煤炭消费煤炭企业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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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开发投入大、价格补贴少影响企业积极性。煤层气开发投入高,但产品价格低、补贴少,导致有关项目大多亏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煤层气研究中心主任张遂安说,建设开发1亿立方米的煤层气产能,大约需要4.5亿元投资,而建设同等规模的常规天然气田产能,投资不会超过1亿元。

同时,煤层气产品在燃气市场中份额很小,缺少话语权,其价格遭遇了主导市场天然气价格的“天花板”,国家关于煤层气价格可以随行就市的政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尽管2007年国家出台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企业0.2元,但这一标准是基于2006年物价水平制定,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补贴激励效应大大减弱。

第三,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利用率低。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天然气管道干线、支干线长度超过5.5万公里,大多控制在大型油气企业手中,并管网系统不完善,区域性输配管网尤不发达。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与输送衔接不畅,部分煤层气开发地区缺少相应输气管道,大量开发出来的煤层气无法输送到远距离的需求市场,导致利用率较低、难以支撑产业发展。

此外,地质勘查、开采技术和工艺流程等方面也还没有配套,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的痼疾。

对症下药破解瓶颈

我国是煤炭资源大国,但天然气资源不足。煤层气与天然气主要成分接近,可以混合输送,是天然气最现实的接替能源,促进煤层气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关专家学者呼吁国家进一步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第一,解决矿权重叠应本着既不影响煤炭工业发展,又不影响煤层气开发的原则,对煤炭企业和专业煤层气企业进行一致有效的协调,实现双赢。目前行之有效的解决模式有三种,即由煤企和煤层气企业共同进行煤层气的开发;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开采能力时,通过招标等模式引入煤层气企业作为作业方对煤层气进行抽采;或煤炭企业具有煤层气开采能力,申请获得采气权并自主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和借鉴。在澳大利亚,当地政府会强制矿权重叠企业间签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开采煤层气。在美国则基本不存在矿权重叠问题,因为煤矿企业大多主动找煤层气企业开采煤层气,以便更安全地采煤。

第二,由于煤层气开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国家应从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角度,进一步出台产业政策,为煤层气企业或项目获得金融、银行支持提供正面的政策依据。建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煤层气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性贷款,对瓦斯治理效果显著的煤层气开发项目实行贴息。同时,建议国家适当提高煤层气抽采企业的补贴标准。

第三,煤层气以气体产品为主,液体产品为辅,管道输送是主要方式。国家计划“十二五”期间在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和豫北建设13条煤层气管道,输气管道总长2054公里,设计年输气能力为120亿立方米。但是截至今年1月,除了集输管线和就近供应小管线外,投产及在建的煤层气管道仅有5条,建议国家加大煤层气管道建设力度,解决输气瓶颈。

原标题:我国每年损失煤层气200亿立方米 不加利用直接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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