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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2014篇之简政放权:简政放权这一年

2015-03-05 10:02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张斌关键词:政府工作报告审批权下放两会快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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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政府用接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快速推进自己的承诺,是因为他们知道,简政放权,刚开始都比较轻松,越往后,涉及到的权利越核心,越难做。而且,要不断的完善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王满传说:“接下来国务院层面简政放权的空间并不是太大了,更大的空间应该在地方,经过我们的梳理,有的部门只有三、四项权利了,有些宏观管理还是它必须要做的。”“目前,地方的关键是在省一级,因为只有省级(以上)的单位才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地方大多数是用“红头文件”下发,跟老百姓和小微企业关联性比较大的也是这些。”他说,“当然不是所有的红头文件都不对,但确实有很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接下来,无法可依的需要清理;无法可依而又确实需要的,就涉及到修法。”

一位法律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律还很不健全,建国60多年,立法250部左右,国务院的行政法规700多项,而一般国家都是两千多部,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缺失的。我们只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些东西不能没有法律就不管,所以才有“红头文件”的产生。”

“这就是在清理这些法律无据的红头文件的同时为什么要搞权力清单,因为如果确实需要,还无法可依,就要进行补法、修法。工作量太浩大了。”上述法律人士说。

中国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说,“简政放权不能随便就放了,改革应该依法有据,与现行法律条文冲突的要修订法条,没有法条的要通过相关程序来建立法律制度。我们可能还要制定关于改革方面的法律,改革要有特别授权,才能得到与国家法制的统一。”

她进一步解释,简政放权是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进行,他们并不是一对矛盾体,依法治国位处一个大的层面,简政放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内在要求。法治是理性的,简政放权也是回归到理性,追寻市场规律、经济规律,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人自由和创造,和法治的方向一致。“一方面,简政放权可以促进依法治国,因为它在实体上促进理性,不该管的乱管也是违背法治精神的;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放权就超越法律,那样会造成目标是好的,但是路径错了的局面。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怎么在技术上解决他们之间的衔接和配套的问题。”薛刚凌说,“权力下放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不牢靠的。”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报中写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薛刚凌说:“简政放权是依法治国这个大框架下的一个小的体系,只有这个框架下各个体系都完善了,最终就会实现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原标题:【报告解读】2014篇之简政放权:简政放权这一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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