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政策正文

【特急】湖南能源局责任清单发布:明确部门职责

2015-03-06 14:29来源:湖南发改委关键词:国家能源局湖南省能源电力运行调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监督检查方式、措施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结合进行。

(二)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处理

被监督检查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发出通知(决定)书。 

接到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原标题:湖南省能源局责任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能源局查看更多>湖南省能源查看更多>电力运行调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