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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圆桌·能源】2015年:积极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2015-03-12 11:37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能源体制改革输配新电价中国石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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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政府财政补贴企业的政策广受质疑,特别是一些拥有市场垄断性且效益很好的企业还能享受大量国家补贴,让人不能理解。不仅要从形式上剥去赐予国有企业的 “护身衣”、“黄马褂”,解去套在民营企业身上的 “铁枷锁”、“木囚笼”,而且应创造对各类投资主体实质性公平的竞争环境。

施耀忠:要加大本部门的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严禁利用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变相保留、恢复、新设审批事项。要简化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公开审批过程,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和下放。

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推动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确保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能源革命同样也需要法治的保障,打造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也是重要的目标任务。请各位代表委员谈谈对这方面的看法。

李小琳:由于法律长期缺位,造成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已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甚至互相牵制的情况,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目前《电力法》的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改革要求,亟须修订。建议在更高层面成立能源领导小组来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并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 “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并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张传卫:建议对《可再生能源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同步,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杨兴平:要加快修订《电力法》、《电网调度条例》等法规,把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纳入防汛抗旱和电力调度体系之中,在电网运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下,创造流域统一调度法制环境。研究部分流域不同投资主体分段开发问题,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比例共同组建流域开发公司,实现统一调度。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以电力体制改革和直供电试点为契机,为当地留存足够电量和预留接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李宁平: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新能源富集区火电调峰电源补偿政策,制定促进新能源富集区风光发电配套火电调峰电源电价补偿政策和法规;电网企业负责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和运行调度方式,加速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与配套调峰电源相协调。

原标题:【两会圆桌·能源】2015年:能源改革加码发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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