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印发(全文)

2015-03-17 08: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站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 能源

水电站:单站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50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10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师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兵团核准。

火电站: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兵团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核准。

热电站: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报兵团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师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师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核准。

电网工程:22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项目、跨师的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220千伏以下项目由师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兵团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兵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国家和兵团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兵团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除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兵团行业管理部门报兵团核准。

输油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兵团核准。

炼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商行业管理部门报兵团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商行业管理部门报兵团核准。

三、 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除国家铁路网以外的兵团辖区内铁路项目由兵团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报兵团核准。

公路:兵团辖区内普通国省道网项目由兵团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划报兵团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兵团辖区内特大型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由兵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师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民航: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兵团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审批查看更多>火电站查看更多>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