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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安徽:培育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集团(附文)

2015-03-18 14: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行业能源企业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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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专家资源、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废止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统计数据分享比例及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

(五)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对民营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推进国有企业上市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着眼于发挥国有企业规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对主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

(七)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约束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出台全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促进劣势企业尽快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产转型。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产能置换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八)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海外并购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加强与中非、中葡、中委、中国—东盟等投资基金合作,促进其投资参股我省企业跨国并购。指导企业加强跨国并购项目前期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实施风险监控和分担转移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自用和公共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根据企业兼并重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兼并重组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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