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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参与网上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名单(全文)

2015-03-25 08: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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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争议的解决

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宁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银川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9章 适用法律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0章 协议生效与期限

10.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0.2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11章 其他

11.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1.3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1.4 本协议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协议》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协议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宁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协调。

11.5 本协议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

11.6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协议正本一式 6 份,甲方执 2 ,乙方执 2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

送 电力监管机构, 1 份;

送 宁夏经信委 , 1 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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