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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015-04-16 11:20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综合处关键词:售电购电输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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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电能交易

4.1 经合同三方同意的年度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4.2 如购电方或售电方预计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将发生变化,则最迟于当月20日之前与输电方协商,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月度交易计划滚动调整。

4.3 违约电量

因购电方、售电方或输电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97%时,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第5章供电方式

5.1 供电方式见附件二。

第6章辅助服务

6.1 合同三方同意,在有关辅助服务单独核算政策规定出台之前,由输电方根据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提供辅助服务。

6.2 售电方辅助服务按照《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其相关规定提供。

第7章电能计量

7.1 直接交易电量以购电方与输电方所属供电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售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依据。

7.2 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购电方与输电方所属供电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售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湖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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