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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5-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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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领域

1.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宽带吉林工程”实施及宽带业务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指导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开展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放宽准入条件,探索社会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商用遥感卫星和地面卫星导航领域的研制和应用,积极培育民用卫星遥感数据服务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从卫星研制、地面系统运营管理、应用推广服务等环节组成的完整产业链。(省工信厅负责)

(七)社会事业领域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的投入和运行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要采取公建民营的办法实施经营,对于设施陈旧落后、管理服务水平较低、自我经营难度较大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改制交由社会资本进行改造建设和管理运营;对存续价值不大且具备设施改造条件的国有培训疗养机构,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全部转变为养老机构。通过招标、委托及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将街道、社区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2.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探索以PPP模式参与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研究制定吉林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意见,创新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体制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园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省教育厅负责)

3.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院同价,参照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偿。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程序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学科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信息获得、融资、医护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省卫计委、省物价局等负责)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或捐助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认真落实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扶持政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送戏下乡”、社区体育指导等公共文体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加大政府向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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