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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5-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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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一)加快推广应用PPP模式。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已建成项目可植入PPP模式,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二)开展项目示范。加快推进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等列入国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5年起,省市县三级分别筛选建立本级PPP项目库。(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效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必要的政府付费、运营补贴纳入预算,在年度预算中分类安排落实,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运用PPP模式改造存量政府债务项目,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省级将运用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的情况,作为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负责)

(四)规范项目管理程序。省级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实用性、财政承受能力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前期评估论证,确保“物有所值”。审核通过后,再由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同期满移交等后续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省里管理程序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五)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依据国家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指南,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特别是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六)建立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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