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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5-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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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要求,通过吸引社会投资,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潜力。选择延吉、公主岭、珲春等有条件县市推进试点,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逐渐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等负责)

4.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建立科学、公开的价格管理程序,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对于经营收入不足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交通领域

1.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方向,通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省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铁路建设、运营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优先安排用于铁路建设和债务偿还。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铁路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的有效途径,推进以“存量”换“增量”,实现铁路建设投融资的良性循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2.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凡符合开放条件的公路、桥梁、隧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均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控股、参股、BOT、BOOT等融资方式建设运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省交通厅负责)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水运、民航领域的开放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码头、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允许向社会资本转让港口码头、机场等优质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投入交通项目建设。(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等负责)

(五)能源设施领域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内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在项目审批、电价补贴、电网接入等方面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中小城市热电联供领域,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使用范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套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地区输气干线,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查开发领域,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

4.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制定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加强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制定具体的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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