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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5-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电力行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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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重点领域融资机制

(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长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争取更多金融机构落户吉林。继续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支持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研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物权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对县级物权公司引入民营资本改革。充分发挥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为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负责)

(二)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金融仓储实验,对金融仓储公司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扩大惠农信贷周转保障基金规模,建立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贴息制度。(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负责)

(三)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新材料、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长吉图区域开发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省金融办负责)

(四)鼓励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建立健全发债企业辅导制度,为企业发债全程跟踪服务。多种渠道拓展债券融资,争取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以国家拟开展企业债券品种创新为契机,争取城市停车场、孵化器、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以及设施农业等专项债券试点。按市场原则,通过有发债资质的担保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支持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加大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运用应收帐款证券化进行融资。(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等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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