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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救市】再看煤炭在中国能源中的主体地位

2015-05-14 09:22来源:神华集团作者:张克慧关键词:煤炭市场煤炭行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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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华为代表的中国大型煤炭综合能源企业更是致力于煤炭生态性的发展,在煤炭开采方面,发展绿色开采,保水开采、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部分矿区植被覆盖率提高近50%,矿井水不仅实现了零外排,还供应了矿区超过95%的水资源;在煤炭利用方面,已掌握了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等一系列高效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技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等各项指标已接近或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在煤炭转化方面,开发了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一系列化工技术,到2020年煤制油规划产能为3000万吨/年,煤制气规划产能为500亿立方米。

然而,煤炭资源利用的生态性在国内外依然饱受诟病,也是制约煤炭资源进一步利用与发展的瓶颈,这正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自身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在中国,选择煤炭作为主体能源,不仅是中国能源禀赋的需要,也是中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生态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应通过政策、法律以及科技等手段,减少煤炭开采使用过程中对于生态的影响,从而实现以较少的代价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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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生态问题的思考

煤炭带来的生态性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轻视环境所致。对此,应该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破解煤炭工业发展中的生态难题。

完善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的法律体系

中国现有的与煤炭生产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煤炭的生态性涉及较少且不成体系。首先,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厘清国家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在生态保护中的定位,摒弃“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重视清洁煤的使用并展开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和政策制定功能,各级人大和政府在法律赋予权限内查遗补缺,分别致力于地方立法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其次,法律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应细化处罚条款以避免误解,利于执行。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对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的各类技术经济行为予以保护,既要明确各类煤炭生产、消费企业的主体责任,还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责任,力促所有企业依法公平开展清洁生产和利用;第三,完善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发挥各级政府“看守人”作用的同时,避免剥夺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通过法律手段、利益机制引导企业作出理性选择。

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的政策引导

实现煤炭的绿色生产与使用,必将增加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的成本,因此,应该加大政策引导,通过利益机制,鼓励煤炭生态发展。

一是改变对企业的业绩考核方式,减少反映经济增长规模的指标,增加煤炭生态性的考核比重。创新生态性绩效评价方法,将生态投入作为经济增加值调整项,引导企业经营行为的转变,实现保护生态的目的;

二是通过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建议国家对煤炭生产、消费企业的环境投入,在达到节能减排标准的前提下,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提高生态复垦的税收优惠力度,用水价推动水的循环利用,从煤炭生产端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对于煤炭消费企业而言,应建立节能减排的补偿机制,由于火电是我国煤炭消费的主体,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60%左右,因此,对建设清洁高效大机组应给予政策优惠,通过节能调度、环保电价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燃煤发电企业实现近零排放。

三是针对我国环境欠帐较多,急需弥补的实际情况,鼓励企业建立煤炭生态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大力推广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新技术

煤炭的清洁生产和利用分别从源头和出口两端提高煤炭的生态性。两者结合有利于培育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强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推动绿色开采技术应用。

下述领域应优先考虑绿色技术的推广:

——加大瓦斯探测力度,合理收集并利用瓦斯;

——加大对于煤矸石的应用研究,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加大煤矸石与煤泥混合发电以及煤矸石在建筑方面的应用;

——推行矿井水的净化技术,提高矿井水的利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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