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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首次招股摘要:面临核电政策、电改、运营成本等风险(全文)

2015-05-25 09:36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中国核能电力电力体制改革核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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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电发展政策调整风险

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方针政策历经了“适度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核电建设”阶段。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2012年3月,《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政策。2012年3月,在首尔核安全峰会上,我国再次提出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增强核能发展信心,正视核能安全风险,增强核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核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主张。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讨论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2014年能源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将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当国家核电政策调整时,将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税费政策变动风险

本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获得增值税返还分别为181,029.78万元、183,266.84万元及180,973.24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38%、30.09%及34.40%。

原标题: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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