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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舆情:《电力法》首次修订 舆论期待售电放开

2015-05-26 08:40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韩继园关键词:售电主体电力法售电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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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自4月24日至年5月6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约185条。

媒体信息走势图(略)

三、典型舆论

电力法》修改契合改革要求

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决定,对其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修法意味着供电营业机构可以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4月28日《中国电力报》

这意味着“供电营业许可证”与“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核定”两者整合到了一起,企业不用再去跑供电营业区的审批事项,直接申领《供电营业许可证》即可,《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权力范围在扩大。

随着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并按照售电侧逐步放开的电改方向,使得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成为业内人士近些年呼吁的焦点。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电力法》修订案删除了将取得供电营业区许可作为工商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许可要求,无疑契合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取消工商设立前置许可的改革要求,不仅符合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后续改革留下了余地。同时,该条的其他款项尚需根据电改的新要求作进一步修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4月28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决策层立足为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降低实体经济发展负担,同时激发经济活力和新的增长点,将全力推进和深化改革,从法律、政策等多个层面扫清改革障碍;此次《电力法》修改,删去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是对售电业务限制的破除;删除后,售电主体进行售电业务无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更加多元化,将实质性推动相关产业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同时有利于近7万亿元发电资产去粗存精,优胜劣汰,并通过售电放开和通过参与售电买卖主体的调控,优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提升竞争力;顶层《电力法》修改后,我们预计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且时间间隔不会太久,小步快跑。

——国金证券4月28日分析认为

修法降低了售电主体入市门槛 后续修改空间仍很大

延伸阅读:

【售电+电力设备走出去 电力市场要火】北极星配售电一周要闻(0518-0522)

原标题:《电力法》首次修订 舆论期待后续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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