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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本)

2015-05-28 14: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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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部、市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审批环评文件以外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负责审批其环评文件。

五、本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落实环境准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环评等规定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环境保护部、市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审批环评文件以外的跨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若协商不一致,可报市环保局审批。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规定《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但尚未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建设项目,移交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办理“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八、对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可以暂时上收其部分或全部环评文件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批。

九、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原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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