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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山煤国际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5-05-29 13:18来源:大众证券报作者:何玉晓关键词:山煤国际煤炭销售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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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多名高管予以监管关注。

昨日晚间,山煤国际公告称,因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于5月27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对山煤国际和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时任财务工作负责人王瑞增、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凌云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2014年6月,山煤国际华南公司为其供应商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优公司”)向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金额为2.2亿元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净资产的2.8%,占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的31%。此后,大优公司因经营业绩为亏损状态,其相关债务被银行要求提前清偿,公司可能因此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未披露前述事项,也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山煤国际在知悉华南公司上述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煤集团”)采取了补救措施,承诺如果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山煤集团同意对公司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减免了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潜在损失。

上交所认为,山煤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郭海、总经理王松涛、财务工作负责人王瑞增和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凌云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郭海、时任总经理王松涛、时任财务工作负责人王瑞增、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凌云予以监管关注。

山煤国际表示,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对华南公司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目前除华南公司外并无其他公司存在同类问题。另外,公司要求下属各公司视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尤其是公章管理,明确规定了各公司涉及融资、担保、投资等行为的相关文件在使用公章时必须提交公司内部决策依据以及母公司审批依据。

原标题: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山煤国际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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