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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金华电力客户电费交纳情况 纳入银行征信体系

2015-07-02 13:33来源:杭州日报作者:杨法礼 胡茜关键词:电费缴纳用电客户金华供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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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金华地区所有企业、居民客户在金华供电公司的缴费失信记录将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今后,客户拖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将与企业、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挂钩,形成的信用数据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6月26日,国网金华供电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签订《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信用信息合作协议》。据协议约定,有下列违约用电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都将会列入人民银行商业失信行为记录:一是有窃电行为客户;二是在日历年内,产生两次及以上违约金客户。不过,假如用电客户在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由金华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将该客户从“征信系统”中撤销。

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用电客户诚信用电、诚信缴费意识,同时也对征信系统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中的推广应用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下一步,金华供电公司将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展开积极合作,不断完善客户用电和缴费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充分保障用电客户的各项合法权益。

原标题:7月1日起 金华电力客户电费交纳情况 纳入银行征信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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