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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2015-07-16 10:09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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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计量抄表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为准。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为准。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关口表抄表时间以相一致的月度为周期。

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费,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费。

2.年度清算。参与试点后,电量、电费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暂定3%。超出偏差的余缺电量可向国网市电力公司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直接交易的公开、透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通过市电力交易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电力用户应披露企业基本信息及用电信息;发电企业应发电的相关信息;电网企业应及时披露输电约束、交易、调度等信息。

2.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在紧急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按有关规定主动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因此影响的电量可在后续月份中滚动调整。

3.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的、拒不执行交易合同的、不服从调度命令的、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交易主体资格。

九、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直接交易方案》主要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市电力交易机构目前暂为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

3.《直接交易方案》明确了直接交易的大原则,具体操作细则详见《直接交易规则》。

4.直接交易试点的相关文件可以访问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wjj.cq.gov.cn/)。

原标题: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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