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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2015-07-21 08:25来源:南度度节能服务网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行业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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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节能量一次性奖励54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300元/吨标准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自治区本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贵州

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海南

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符合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其中,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480元/吨标准煤,市县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120元/吨标准煤,并且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浙江

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奖励200元/吨标准煤。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符合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江苏

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享。

原标题: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值得收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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