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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15-07-27 11: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矿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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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总工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 [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二、惩戒内容

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并对煤矿或所在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能、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府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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