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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建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区 发布市级用电安全规范

2015-07-29 11:1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用电安全规范用电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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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特殊场所用电

爆炸危险环境、受限空间、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等特殊环境中的电气装置及线路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2.7雷电防护系统

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应设置雷电防护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测,并保存记录。

5.3监测与预警

5.3.1数据采集

电力用户应完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基础档案及运行台账等资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对其运行过程中的相应指标(如电压、电流、零序电流、线缆温度等)进行采集。用于数据采集的设备或系统,其采集指标、精度、频度应能满足实施电力安全监测的需要,其产品应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

5.3.2异常监测

运用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用电安全异常监测。电力用户配用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数据宜接入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便实施监测。对于出现电气故障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其运行数据必须接入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5.3.3预警

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实施异常监测的配用电线路和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时能产生预警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力主管部门反馈。

5.3.4安全评估

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分析,针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或预防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电力主管部门定期对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等级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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