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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8-17 13: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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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区)日调水5万吨及以上项目和跨设区市日调水5 万吨及以上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再利用、供排水、管道燃气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地点不在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公共停车场、公共广场、地下公共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城建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报国务院核准,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大型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国传统村落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治区传统村落、自治区地质公园区域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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