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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8-17 13: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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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国传统村落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治区传统村落、自治区地质公园区域内总投资1亿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教育、卫生:新建高等教育学校(综合性大学、学院、高职)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改扩建高等教育学校(综合性大学、学院、高职)、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级以下医院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广西优势产业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政策,其管理权限与鼓励类项目相同。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自治区内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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