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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输变电2个)环境报告表(附文)

2015-09-22 11: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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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拉水电站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县境内,采用混合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电站总装机容量738.6MW,正常蓄水位2920m。你公司拟实施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移民工程、场内交通工程、弃渣场、表土堆存场、施工临时设施、脚木足河流域鱼类增殖放流站共六部分。其中移民工程包括建设征地区6户29人的搬迁安置(本村内后靠搬迁),色江村经房、巴郎村白塔和阿坝县茸安乡下尔呷村大嘛尼堆、色江村活动室等设施处理(一次性赔偿),以及色江村小水电站处理(一次性赔偿)和巴郎村古遗址发掘保护处理工程,不含生产安置;场内交通工程为新建场内交通公路23.8km,其中永久公路6.0km、永久梁桥0.1km(铁柱岩桥)、临时公路17.7km(含隧洞0.6km);渣场1个(猴子沟渣场),位于坝址下游右岸约1.7km处的猴子沟;表土堆存场1个(巴郎村表土堆存场),位于巴郎村1组;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系统、施工供水系统、施工营地、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钢材和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系统及仓库(油库和炸药库);鱼类增殖放流站位于巴拉水电站业主营地下游左岸台地,建设内容包括蓄水池、亲鱼培育车间、催产孵化车间、鱼苗培育车间、饵料培育池、养殖弃水池、综合楼等,放流对象为川陕哲罗鲑、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软刺裸裂尻和青石爬鮡,满足巴拉、达维水电站的增殖放流需求。工程永久占地19.51hm²,施工临时占地82.3hm²,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耕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8.48万m³(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23.26万m³(松方),设置1处渣场。工程总投资27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0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办函〔2004〕196号),与《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05〕472号)相协调。《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第一阶段成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2〕230号文)将该水电站列为第二类开发项目,即存在一定环境制约因素,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可有序推进。现川陕哲罗鲑人工繁殖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大渡河上游鱼类栖息地生境保护总体规划报告》已经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14〕122号)同意,响应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评及回顾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巴拉水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二级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脚木足河下尔呷、巴拉和达维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1〕920号)同意巴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本工程为巴拉水电站前期工程,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要求。

该工程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并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扰民。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土石方平衡和渣场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减少占地;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和复耕。工程弃渣场建设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弃渣堆放必须先挡后堆。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规划,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落实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尽量选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对具有复耕条件的须及时复耕。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函〔2012〕230号文的相关要求,落实大渡河上游鱼类栖息地的划定及保护,加快推进将栖息地保护河段升级为四川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川陕哲罗鲑等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的科学研究工作,为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的建设提供环境条件。

(五)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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