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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输变电2个)环境报告表(附文)

2015-09-22 11: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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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线路方案位于泸州市纳溪区和江阳区境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泸州变至纳溪变Ⅲ220KV线路,路径长约25.65km,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架设,共使用铁塔67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7556hm2;同时在两个变电站出线侧分别将既有泸州变至纳溪变Ⅰ、Ⅱ回线路进行合并改造,总长约0.1km,其改造段不新建铁塔。工程总投资4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四川省电力公司2015年220千伏及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储备计划的通知》(川电发展〔2015〕14号文)中建设内容。工程线路方案经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江阳区分局《关于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请求批准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选线的复函》(泸江规函〔2015〕8号)和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纳溪区分局《关于对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选线的复函》(泸纳规函〔2015〕9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纳溪区、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纳溪区、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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