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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输变电2个)环境报告表(附文)

2015-09-22 11: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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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普格至宁南220千伏第二回线路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凉山普格至宁南220千伏第二回线路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普格县和宁南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220kV普宁Ⅱ线新建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52.0km,其中47.0km采用单回三角形排列方式架设,5.0km与220kV普宁Ⅰ线构成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方式架设,全线共使用杆塔115基(新建99基,利旧16基),导线采用2×JL/GIA-400/35型双分裂钢芯铝绞线(分裂间距为0.4m),设计最大输送电流865A。2.普格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该间隔扩建的环境影响已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12〕742号文批复的《凉山普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了评价。3.宁南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该间隔扩建的环境影响已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10〕108号文批复的《西昌宁南220kV输变电工程及配套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了评价。工程总投资8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8%。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选址经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普规建住函〔2014〕58号)和宁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宁规建〔2014〕18号)分别行文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普格县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普格县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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