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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输变电2个)环境报告表(附文)

2015-09-22 11: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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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新建变电站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洋溪镇岱钦桥村3组,工程线路方案位于遂宁市射洪县、蓬溪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小于22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2×180MVA(终期3×180MVA)、220kV出线2回(终期8回)、110kV出线10回(终期14回)、10kV无功补偿2×5×8MVar(终期3×5×8MVar);配套建设进站道路、主控楼及事故油池等。本次环评按终期规模进行评价。2.万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该变电站位于遂宁市射洪县万林乡牵牛山村,其环评报告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川环审批〔2008〕333号),批复规模为主变容量2×150MVA、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10回。本次在预留场地上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在已批复的评价内容范围内。3.杨胡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该变电站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任家桥村,其环评报告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09〕442号),批复规模为主变容量2×150MVA、220kV出线8回、110kV出线12回。本次在预留场地上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在已批复的评价内容范围内。4.新建杨胡变至小于变220kV线路,路径总长约31km,其中双回塔单边挂线段长约0.2km,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30.8km;全线共用杆塔86基,其中双回塔2基,单回塔84基,永久占地约1.0hm2。工程总投资17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4年220、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电发展〔2014〕52号文)中建设内容。工程选址及线路方案经蓬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复函》(蓬规函〔2015〕89号)、射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函》(射规函〔2015〕47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遂宁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射洪县、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射洪县、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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