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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国企改革释放红利 解读电改如何抓住机遇

2015-10-10 09:5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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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企“混改”公布六大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改”。其中,列出了六大负面清单,指出了实行国有独资、国资绝对控股、国资控股、国资主导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第一,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二,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第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第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第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第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影响:单独成立石油管网总公司或成可能

可以说,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 不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有利于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此前有些领域民资难以进入,主要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领域可以向民资放开。这个负面清单是政府“放权”与行业“退出”的实质性动作,也是混改的核心。

在为混改营造良好环境部分,《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为民间资本参与混改创造便利条件,减少一些条条框框,有利于提升改革效率,使民间资本的参与更容易。具有垄断势力、财务绩效良好的国有企业缺乏引入非公有资本的内在动力,在引入非公企业资本时,常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区位布局制订“特别条款”,加上人员身份转换和安置障碍,影响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破除行政垄断、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李锦认为,“尤其是石油领域的改革,根据《意见》,将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部分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也就是说,之前业内讨论的将三家石油公司的管网抽出来单独成立石油管网总公司或许将成为可能,这将为石油领域的重组和混改提供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表示,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在内的领域一直是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明确列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降低了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实际上形成了国企混改的两张“负面清单”,一方面明确地列出了上述需要国资独资或控股的几大领域,另一方面明确了即使在上面负面清单之内的一些业务也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

事实上,在石油领域,中国石化已打响了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枪”。2014年7月份,中国石化正式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引资方案,确定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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