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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能源价格“病态”:政府何时不再干预?

2015-10-21 08:28来源:能源观察关键词:电力价格上网电价价格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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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短期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现阶段,除煤炭完全市场化定价之外,电力、石油、天然气均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性强,直接决定能源产品的价格。由于政府调控,使得资源价格难以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真实价值,也不能随着内外环境变化自主调节。

以电价为例,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均实行政府定价,在主要成本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的前提下,电价调整仅在今年年初平均下调2分钱。煤炭与电力之间的传导性被人为割裂,造成产业发展不协调。发电侧企业效益创历史最优,煤炭行业一些企业正在迫切倒逼。

今年4月1日,发改委调整天然气价格。其中存量气价格上调0.04元,而增量气价格下调0.44元,实现增量气与存量气之间的并轨。在其后的半年里,国际油价依然震荡下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由4月底的65美元/桶降至48美元/桶,降幅达26%;与天然气价格挂钩的燃料油、LPG同期均出现价格下行,普氏燃料油(380)现货报价显示,燃料油价格自4月1日至今累计下降70美元/吨,降幅达23%。但基于国家对价格的管理,以及天然气上下游主体的利益博弈,价格下调的方案仍未出台。

目前国内能源产品价格的管理方式是:

1,电力价格:电价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省及省以上统调电厂上网电价、省级及以上价区的销售电价、跨省区送电价格等;省价格部门负责对以上价格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非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非省级独立价区销售电价。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价格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

2,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发改委制定陆上管道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省价格部门制定省内城市和电厂门站价格以及省级高压管道运输价格,市县价格部门制定终端销售价格。井口价、管输价、销售价均由政府制定,政策左右企业的经营业态。

3,成品油价格: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发改委制定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省级价格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制定当地吨升折算系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布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价格管理相对较好,修订后的价格管理办法,加速了调整频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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