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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价格改革文件透露了什么信息?

2015-10-21 14:28来源:能见派关键词:能源价改电价油气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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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之外中央政府没有定价权

胡祖才:

第一,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定价目录清单化,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都是用清单的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这样便于社会监督。

我们也修改了目录名称,以前叫“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19、20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此外,还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

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和大家报告一下,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了,近期也将完成。

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还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

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建立成本公开制度,把成本晒一晒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

主要有三方面措施:

第一,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很清楚。除了1个省以外,剩下30个省份的地方定价目录都已修订完成,正陆续公布。

第二,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第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

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

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原标题:两份价格改革文件透露了什么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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