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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电联发布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2015-10-30 09:41来源:中电联规划与统计信息部关键词:电力供需火电中电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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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远近结合、多措并举,着力“调整存量”,加快解决好“弃水”、“弃风”、“弃光”和产能过剩问题。要从行业全局来统筹调整存量,加快解决好“弃水”、“弃风”和“弃光”和产能过剩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电力统一规划,真正做到各类电源之间、电源电网之间相协调,区域布局及项目与消纳市场、配套电网以及调峰电源相统筹,健全国家规划刚性实施机制;另一方面要调整新能源发电发展思路,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近中期优先鼓励分散、分布式开发。同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一是建设跨区跨省通道。结合规划提出云南、四川和“三北”等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跨省区消纳应急输电通道工程,尽早核准和建设。二是严控电源开工。严格控制电力富余较多以及“弃水”、“弃风”和“弃光”严重地区的电源开工规模,集中消化现有过剩能力。三是创新探索消纳新途径。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要求,大胆探索创新,努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总结经验后推广。特别要高度重视冬季北方供热与风电消纳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加强各类机组协调调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基础上,积极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四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增供扩销。加快建设和利用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有序开展电力交易,发挥价格在市场调节和分配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又能做大电量市场、通过激发消费量来解决电力设备利用率下降问题,实现交易各方利益最大化。同时,要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实现电力增供扩销。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以及实现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贯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现充电标准统一。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立足于“互联网+”平台,树立网络思维,把充电设施网、电动汽车网和电力网深度融合,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产业链创新和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四是电网企业按照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五)依法科学安排煤电超低排放改造。随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实施,电力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快速下降,2014年电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较排放峰值下降了54%、38%、76%。GB13223-2011标准已经是世界最严标准,在此之上进一步要求超低排放改造,建议,一是需要高度重视超低排放改造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并将行政要求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二是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时点,因地、因厂、因煤制宜科学选择技术路线,科学安排合理改造工期,保障电力热力的供应和环保设施的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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