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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71家运营、在建、取得“路条”电厂(全文)

2015-11-23 15: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电力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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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调控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煤炭、电力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政府调控,引导要素资源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电项目配置,促进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鼓励市内大中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煤合同,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和利益机制。对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促进能源工业协调发展。能源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资源赋存条件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正确处理好煤炭电力的开发与储备。进一步完善能源发展规划,推进煤电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增强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带动产业升级。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及早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鼓励大型煤矿坑口利用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采用大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建设大中型电厂;鼓励中心城市集中供热,取代分散供热小锅炉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贫困地区的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利用煤层气、煤气等综合利用环保机组,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支持以氧化铝、煤化工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建设电厂,实现联营。

(四)创新机制缓解煤电矛盾,引领产业健康发展。在“十二五”电源点的规划布局中,坚持坑口煤电一体化,积极引导、鼓励以电企(集团)和煤企(集团)共同出资、资产重组等方式成立新型煤电企业。企业运营主体独立,煤电双方按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鼓励煤、电、铁联营电源点和煤源点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加快电煤运输通道建设。积极发展煤电材、煤电铝、煤电化等资源循环产业长链,降低循环长链生产综合成本。

在理顺电价机制的过渡期间,积极探索缓解煤电矛盾的新思路,通过向国家申请逐步提高电价;利用我省在建中的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煤炭供需方直接交易,减少中间费用,减免税费;鼓励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多渠道消化煤炭成本波动幅度,有效缓解煤电矛盾。

(五)严格火电项目市场准入。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必须采用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节水环保型机组,优先选用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灰渣综合利用和废水回用设施,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方案,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市近郊、严禁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建设常规燃煤机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新建常规机组尽可能承担本地区(含矿区)的供热;对于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地区,原则上采用背压式机组。鼓励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沼气、余热、余压发电等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现有火电厂必须完善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进一步降低煤耗、水耗、线路损耗,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降低单位发电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全部零排放,各项指标要走在全省前列。

(六)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倾斜。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国家鼓励建设新能源项目,并在政策、土地、物价等诸多方面予以扶持。必须立足当地实际,进行科学规划,既要改善发展环境,又要防止一哄而上。对已核准的新能源项目,政府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对现有的风场,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从而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度,实现电力建设项目的多元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电一体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成立朔州市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领导组,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制定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领导包项目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月报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项目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有关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健全完善煤电联营机制,加强煤电企业之间、企业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快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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