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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现全貌 售电主体积极布局还是冷眼旁观?

2015-12-07 11:1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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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社会资本而言,资产总额达2000万元,就可成立售电公司,并从地方政府获得“牌照”。

界定模糊的,还有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交易机构在市场中有关键作用,9号文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就产生了“相对独立”如何界定的问题。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则更加模糊了这个问题。该配套文件提出,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同时试点地方以及还未试点地方都可以组建交易中心。

文件还明确规定,电力交易中心是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或者电网企业子公司制,或者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但相对独立如何保证、界限在哪里则含糊不清。景春梅说,电网企业相对控股、子公司、会员制的表述看不出交易机构到底独立不独立,如果交易机构不能实现独立,成为电网企业的附属或关联平台,市场化改革就会遇到新的难题。(.第一财经日报)

新电改还应看清深层体制难题】

细读9号文及配套文件后会发现,在相比5号文取得明显进步的同时,局限性也很明显,真实的改革困难远比想象中复杂。

原有体制约束下,竞争红利的释放难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最大限度保持厂网分离以来市场组织结构的前提下,寻求了与现行结构相配套的交易体制调整,从而使现行改革带有了明显的利益调整色彩。尽管放开售电侧、构建电力交易市场、改变电网营利模式等改革举措具有创新意义,但在面临原有国企体制及市场组织结构的约束下,竞争红利的释放通道很难说通畅。

具体而言,9号文及配套文件确定了一种计划加市场的双轨机制,在这种安排下,竞争仅能在部分电量市场中实现:

除少数地区外,可放开竞争的市场份额均是有限,而这些市场的集中度又往往较高,国有发电集团占有明显优势,竞争效率令人担忧。

双轨制给构建电力交易市场增加了难度,因为难以有效阻止市场主体,特别是拥有众多发电资产的国有发电集团在计划与市场份额之间套利,也无法有效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

双轨制会带来一种非对称的影响,可能使现货市场设计产生严重缺陷,因为计划份额会影响竞争份额,但竞争份额不会影响计划份额。

独立输配电价在双轨制下的实施难度也非常大,售电放开也很难为系统层面资源配置机制的建立提供直接帮助。

以上难题的根结何在?

之所以面临这些困难,是因为9号文及配套文件在面临上述约束的条件下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即电网环节采取了体外手术的策略,反映出未能理解让市场机制释放竞争红利所需的结构支撑。通过法人分离模式在电网环节实现售电功能的分离是推进各项改革的制度前提,然而这却涉及现行电力国企体制的较大变化,从而形成改革阻力。目前,只能寄希望于通过试点中的问题和经验总结来向正确改革方向逼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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