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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收购湖北能源收购报告书公布:透露收购目的、方式等(附文)

2015-12-17 09: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湖北能源三峡集团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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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不存在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2)如三峡集团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湖北能源可要求三峡集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湖北能源在本合同或其他文件项下针对三峡集团的任何其他权利。

6、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1)三峡集团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争取 4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登记至湖北能源或其全资下属企业名下。湖北能源于资产交割日持有标的资产,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应尽最大努力在资产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目标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3)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认购资金足额缴付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并在三峡集团的配合下,由湖北能源向相关部门提交目标股份的登记和上市申请。本次交易于湖北能源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完成。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交易亦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由三峡集团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出资 50 亿元认购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三峡集团持有的利川公司和通城公司 100%股权;现金认购部分的资金来源为三峡集团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以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收购涉及的现金认购部分,由三峡集团待湖北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启动发行后一次性支付给湖北能源。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峡集团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湖北能源主营业务或者对湖北能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北能源将定位为三峡集团控制的区域性综合能源公司,从事火电、热电、煤炭、油气管输业务,是湖北省内核电、中小水电、新能源开发的唯一业务发展平台。未来,三峡集团火电、热电、煤炭、油气管输业务以及湖北省内核电、中小水电、新能源开发将以湖北能源为主体实施,三峡集团及三峡集团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从事前述业务。同时,三峡集团及三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湖北地区未来不再从事装机容量在 30 万千瓦以下(含本数)的中小水电开发业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峡集团暂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其他计划,或者与上市公司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其他重组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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