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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厅审批7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2-31 09: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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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审批7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环评情况: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博兴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5〕233号

国电博兴电厂筹建处:

你公司《关于国电博兴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国电博发〔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铁路专用线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遮盖、防风、洒水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占用基本农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禁止投入地表水体。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施工营地尽可能利用闲置房屋,施工场地尽可能设置在永久用地范围内;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临时用地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CR脱硝装置、三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联合烟气净化装置,废气由24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废气须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相关要求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对灰渣场、煤场、渣仓、灰库、输煤栈桥、转运站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厂界、河里灰渣场边界的粉尘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建设酸碱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生产、降尘、绿化等。少量不能利用的循环排污水水质符合陈户镇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由排水管道送陈户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工农河。

规范厂区废水排放口,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煤场、灰库、渣仓、脱硫系统、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灰渣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等全部综合利用。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河里事故灰渣场贮存。河里灰渣场采取防渗处理,周边加强绿化,贮灰时进行碾压并喷淋加湿。

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磨煤机、给水泵、机炉放空管瞬时排气、发电机、汽轮机等采取消声、对冷却塔采取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强化铁路专用线管理,铁路专用线边界噪声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要求。

河里村声环境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河里村声环境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污染时针对项目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目前该项目河里灰渣场300米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项目建成后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98.56吨/年、9.93吨/年以内。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60.5吨/年、1551.0吨/年、49.4千克/年以内。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滨州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州市环保局和博兴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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